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尉氏县秋原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蓝继文与被告尉氏县秋原电器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56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499元,并承担三倍赔偿4497元,共计599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商品材质检测费用99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4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58-3615233、0758-36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