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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705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3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遂宁市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定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其斌诉被告四会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四会市博弘正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卓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定勇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570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440676.45元以及利息(以440676.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121915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