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方小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宗兵诉被告方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56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依法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6372.67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借贷利率0.06的4倍计,自2021年5月11日起,暂计至2024年8月21日止共计16372.67元),以实际清偿日为准;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