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执行局干警许世成、梁志均同志便以实际行动践行活动要求,依法办案,拒收当事人红包,彰显执行干警公正清廉形象。
原告罗某与被告陈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应支付罗某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和律师费等共计21多万元。因陈某怠于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案由许世成同志负责执行。日前,许世成、梁志均两名同志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因被告位处大旺的地址复杂难找,便通知申请人罗某协助执行。找到被执行人后,两人一边送达文书,一边耐心作法律解释工作,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一直忙至中午十二点多。申请人罗某为了表示感谢,盛情挽留两位干警吃饭,遭到婉拒。临走时,罗某将两个红包悄悄塞到法官乘车座后迅速离去。
两位同志发现后追赶不及,边电话要求罗某到法院拿回红包。未果后,两位同志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并将红包上缴纪检监察部门。第二天,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到本院,将红包如数退还。申请人对两位干警廉洁办案深表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