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共识及合力,近日,我院与四会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职业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职业行为。
意见共二十一条,就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委托评估、回避、司法公开、接触交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指出,法官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官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司法局应当将律师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出任相关社会职务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提出,市法院、司法局应当建立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对法官、律师接触交往的监督实效。
《实施意见》的出台,规范了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为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划定了界限,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以及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深化法律共同体建设,有效凝聚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力量。
(图为会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