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意识,今年以来,四会法院依法审查多起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及无证经营、环境污染、非法砍伐林木等。
案例一:打击无证经营
基本案情:2020年,四会市某美发店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发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四会市卫生健康局检查发现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并于2020年7月16日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事后,该美发店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且在期限内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3月11日,四会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向四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裁判:四会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四会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卫生健康局对四会市某美发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规依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二:打击非法砍伐林木
基本案情:2020年5月3日至6日,魏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了其向乡某购买的林木,砍伐数量达390株,砍伐林木蓄积17.1432立方米,材积12.0006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6000.3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破坏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
四会市林业局经检查发现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种树木1950株,罚款24100元,并于2020年7月3日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事后,魏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且在期限内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3月5日,四会市林业局依法向四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裁判:四会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四会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林业局对被执行人魏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规依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三:打击环境污染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3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接群众投诉疑似在四会市江谷镇的一荒地有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经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事情起由为莫某雇佣货车从广州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前往湛江徐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车辆进入江谷镇的一荒地后无法正常驾驶后,莫某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了现场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现场渗漏重量约有20斤。
莫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000元),并于2020年8月28日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事后,莫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且在期限内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4月26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依法向四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裁判:四会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四会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对被执行人莫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规依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四会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切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四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