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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法执加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7-11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2191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亚铝金属研制有限公司、亚洲研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合飞阀门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亚洲研制有限公司为(2011)四法执字第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肇四法民二执加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第三人亚洲研制有限公司为本院(2011)四法执字第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亚洲研制有限公司应在171.4561万美元范围内对肇庆亚铝金属研制有限公司欠浙江合飞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同时递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