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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四法民一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2-10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2270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健飞:

本院受理原告潘小梅诉被告邓健飞离婚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肇四法民一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不准原告潘小梅与被告邓健飞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潘小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