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韩业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塘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塘支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3526元,公告费520元合共4046元由原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肇四法民一初字第61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