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运: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马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运、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审查,其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决定追加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本案被告。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无法采用直接或者留置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284民初20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9时正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