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环,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因此,法院的执行工作纪要兼顾法法理,也要有“温度”。近日,四会法院兼顾债权人利益及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运行,合理利用善意执行措施,为工人追讨欠薪60多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我院立案受理四会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该被执行企业共计拖欠13名工人工资、经济补偿64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由于玻璃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原因,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已经非常困难,其生产成品也因只符合特定用途难以拍卖处置。虽然被执行企业在引入合作方后由合作方新建了一条玻璃焚化炉生产线,但由于生产线权属不明而且价值过千万,也不适宜在本案中处置。经向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其本人在南海的房屋也因债务问题被司法拍卖了,该法定代表人表示,目前公司在苦苦支撑等市场环境变化以进行重整运营,希望法院能善意执行,尽量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下去。
为兼顾双方利益,执行人员一方面及时和工人们通报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企业合作方沟通,建议被执行企业的合作方能定期垫付部分执行款到本院账户以解工人们的燃眉之急。考虑到日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能对合作方的投资造成不良影响,该合作方经权衡利弊后,承诺替被执行企业定期垫付执行款。经过合作方定期偿付,目前,13名工人已如愿拿回了全部工资、补偿金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