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过了17年牢狱生活仍然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手持自制手枪抢劫出租车司机。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四会籍男子严某,初中文化水平,未年满十八周岁时就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刑,直至2013年才刑满释放。然而,17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他洗心革面,仅过了一年时间,禀性难移的他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2014年9月,严某携带自己非法购买的自制手枪,来到四会市天光墟玉器市场对面,以80元的价格假意租乘一辆出租车到迳口镇某村。到达目的地后,严某即掏出挎包内的手枪威胁出租车司机交出现金,得手数百元现金后下车逃离现场。警方在司机报警后立即展开搜索,于当晚成功将严某抓获归案。经有关部门鉴定,严某所持自制手枪有击发功能,子弹也可以击发打响。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严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