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的90后小伙不满他人对自己出言不逊,召集几个哥们帮自己出气泄愤,殴打他人致其重伤。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1月份,90后小伙李某与朋友相约来到一家KTV唱K,在电梯口等电梯时与被害人麦某等人发生口角。李某遂怀恨在心,立即召集几个义气哥们前来帮自己教训一下麦某。当晚,李某等人手持木棍,在酒吧门口守株待兔,等待麦某出现。唱K散场后的麦某,刚走出酒吧就被李某等人追来责问,并遭到李某等人用木棍进行殴打,或施以拳打脚踢,致使麦某受伤倒地并被救护车送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麦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