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青年蓄意合伙偷盗电缆,被发现后为了逃避保安追赶,竟然持枪射击导致保安受伤。日前,我院审结了该起抢劫罪案件,依法判处其中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3个月和9年,并处罚金5000元。
90后广西籍小伙梁某和磨某,几年前曾因盗窃罪入狱半年,刑满释放后流转到四会找工作。2013年12月的一天,梁某和磨某与另外三名老乡(其中一名在逃,另两名另案处理)密谋盗窃。五人带上枪、刀等工具,瞄准了一块工地上的铜芯电缆下手。凌晨时分,大伙五人分工合作,一人负责开车接应,一人负责把风,其余等人则迅速溜入工地,用携带的刀具砍开电缆。没等几人顺利“完工”,他们就被工地的保安发现。为了逃避追捕,磨某和一名同伙持刀追赶保安,然后一起驾车逃跑。途中又遇另外两名保安驾驶摩托车前来拦截,五人随即带上家伙下车驱赶,梁某还开枪打伤了其中一名保安后逃离现场。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磨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梁某曾因口角之争和同伙持枪、刀等追砍他人,为泄愤将事主遗留在现场的一辆汽车故意砸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磨某、梁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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