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替朋友解决感情瓜葛,持刀枪强行侵入民宅实施绑架、恐吓等行为,趁机敲诈勒索被害人2万元才逃离现场。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西籍男子刘某是个85后的小伙子,在四会本地务工并结识了几名老乡。前年六月份,刘某的一个老乡说他的朋友因情感问题与前女友发生矛盾,想找人去教训一下那对“狗男女”。于是,刘某就手持弹簧刀和仿真手枪,随着老乡朋友事先指认的线路,来到被害人的住处,趁被害人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入屋后,刘某等人用塑料带将被害人双手反绑,并专人看守被害人的老婆和小孩。期间,三人不断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恐吓,不堪忍受的被害人为了防止家人受伤,遂提出拿钱私了。见钱眼开的三人随即带上石某在取款机上取了2万元现金,然后逃离现场。
我院经审理认为,报告人刘某伙同他人,非法入户对他人实施恐吓,并取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非法入户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