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浏览文章

非法入宅为情债 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15-12-08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8079

 

一男子伙同他人替朋友解决感情瓜葛,持刀枪强行侵入民宅实施绑架、恐吓等行为,趁机敲诈勒索被害人2万元才逃离现场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西籍男子刘某是个85后的小伙子,四会本地务工并结识了几名老乡。前年,刘某的一个老乡说他的朋友因情感问题前女友发生矛盾,想找人去教训一下那对“狗男女”。于是,刘某就手持弹簧刀和仿真手枪,随着老乡朋友事先指认的线路,来到被害人的住处趁被害人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入屋后,刘某等人用塑料带将被害人双手反绑,并专人看守被害人的老婆和小孩。期间三人不断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恐吓,不堪忍受的被害人为了防止家人受伤,遂提出拿钱私了。见钱眼开的三人随即带上石某在取款机上取了2万元现金,然后逃离现场。

我院审理认为,报告人刘某伙同他人,非法入户对他人实施恐吓,并取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非法入户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