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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罔顾法律,因卖假药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干起老本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我院审结了该起销售假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80后广东女子陈某文化程度不高,在大旺开起了一家小药店。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陈某明知自己售卖的“印度神油”等10个品种六十多盒药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仍然在店里公开售卖该类药品。好景不长,该批药品被大旺食监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并按假药论处。同日公安局也介入调查,并对陈某取保候审。获释后,陈某仍然执迷不悔,仍然销售无药品批准文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药品,再次被食监局人员查处扣押。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药给予销售,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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