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男子因为雇主刻薄心生怨恨,为实施报复做出了火烧雇主烧烤档的举动。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80后男子潘某自小患有中度精神发育缓滞疾病,在本地一家烧烤档帮工谋生。可是,他却遇到了刻薄的雇主,时常被无故责骂,还被无理克扣血汗钱。于是,潘某的心中埋下了报复的种子。去年4月初,潘某独自一人来到烧烤档,用打火机将一个塑料包装袋点燃,丢在现场等其燃烧起来才离开,火势随即越来越大。发现火灾的档主立马动身救火,但还是烧毁了自制烧烤车、拉货车等物品。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1万3千元。潘某事后感到后悔,于是投案自首。经医院鉴定,潘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缓滞”,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潘某案发时负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监护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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