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以“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对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一宗长期霸占村集体土地的案件强制腾退,约30亩涉案土地顺利交还村集体。该村集体和村民对我院拔除“老赖”钉子户拍手称快。
上世纪90年代,吴某向本村集体承包了10亩鱼塘。为了扩大地盘,吴某未征得村集体同意,擅自在鱼塘周边空地挖了将近30多亩土地作为猪舍使用,同时在四周种起了树木。由于发展经营需要,村集体与吴某协商收回其占用土地进行发包,但吴某却依仗自己在村中人多势众,一拖再拖,拒绝交还霸占土地和土地使用费,造成村集体损失严重,村民对此意见很大,经常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为此,村集体将吴某告上法庭。经本院审理,判决吴某应将其占有29.57亩土地包括开挖成的鱼塘全部归还给村集体,同时支付占用土地使用费98566.67元。后吴某不服上诉,案经肇庆中院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吴某仍然无动于衷,村集体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发出强制腾退土地公告,责令吴某限期主动履行腾退义务。期满后,吴某仍拒不履行。鉴于此,我院决定强制执行。为了保证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我院事前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腾退前夕,先将被执行人吴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减轻现场执行阻力。同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卫计、供电、消防、街道办事处和公证处等多个部门现场协助,委托专业的拆迁队进场施工。7月22日上午7:00,我院在有关部门和140多名工作人员协助下进入执行现场,迅速组织施工,对两名干扰执法的被执行人亲属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干警们冒着近40度的高温,坚守现场,各司其职,经过持续10小时的紧张执行后,将土地交还村集体。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标志着我院“夏季执行大会战”攻坚战进入关键阶段。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各项强制措施,依法攻克“骨头”案,实现执行工作良性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