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图钱财,不惜吞下钢丝,伙同损友敲诈勒索餐馆店主。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近四十的朱某是湖南郴州人,前几年辗转来到四会大旺谋生。朱某为人好吃懒做,经常妄想发生“天上掉馅饼”的好事。2011年7月下旬,为了快速“生财”,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和自己的几个损友想出了一个馊主意。朱某按照计划事先吞下钢丝,然后和损友们一起来到大旺的一家米粉店吃饭,后以在饭菜中吃到异物导致腹痛为由,对米粉店店主周某进行言语威胁,并要求周某送自己去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发现,朱某的腹部确有异物。朱某等人于是趁火打劫,逼迫周某交出5000元作为补偿,并支付医疗费1300元。事后朱某分得赃款600元。案发后,朱某一直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至去年12月份落网,其余四人均已被判刑。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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