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促进多元化矛盾化解,日前,我院充分利用调解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引入了4名调解员在立案登记前进行诉前调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调解的具体程序为:我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经初步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征求当事人同意,签订《诉前调解告知书》,由诉前联调办公室安排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回起诉或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案件材料转给立案部门办理正式的立案手续。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则直接立案审理。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较好地促进了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即使调解不成,法官也可以根据调解员的总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使案件能够更好更快地解决。
据统计,我院引入调解员的第一个星期,成功调解了6宗案件,效果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