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化解涉金融机构民事纠纷,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11月23日,我院与四会市金融行业协会签订涉金融机构民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庆华与中国人民银行四会分行行长张勇、四会市金融行业协会会长曾健敏以及协会各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了签订仪式与揭牌仪式。
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主要通过发挥金融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使涉金融机构纠纷当事人得以灵活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从而维护金融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在签订金融协议时、纠纷发生时以及在法院立案时或案件审理过程中,自主选择是否通过金融行业协会调解解决纠纷。我院在经得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亦可委托该协会作为调解组织,负责涉金融机构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经金融行业协会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可持有效的调解协议到我院申请司法确认;反之则可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下阶段,我院将与四会市金融行业协会就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作进一步磋商。
(签订仪式现场)
(揭牌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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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引入调解员开展诉前联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