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广州某公司向我院送来锦旗一面,对我院高效执行、为企业排忧解难表示感谢。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大旺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近日成功执结。
2017年8月,广州某公司因大旺某公司拖欠其叉车养护合同费用,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判决大旺某公司向该公司支付更换叉车配件费用6127773元及利息。该案经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大旺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广州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书履行义务。经我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均被省高院冻结、查封,通过申请参与分配所获得的资金救济有限。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通过多次查询执行系统并进行银行账户对比,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新开设的银行账户未被冻结,随即对该账户实施冻结扣划,同年又对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此后,因账户陆续有资金入账,申请人共收到执行款2125308.06元。为解决剩余欠款,期间,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协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400万元到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了结此案。目前,执行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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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常态化,多元解纷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