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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中使用凶器拒抗抓捕,转化成抢劫罪

发布日期: 2013-11-26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27735

 

盗窃中使用凶器拒抗抓捕,转化成抢劫罪

研究室 邵平

 

案情回顾

近日,阿祖驾驶摩托车窜到四会市一鱼塘盗取狗只被塘主阿彬、阿新发现后,持西瓜刀、铁棍抗拒主人的抓捕,阿祖用铁棍打主人,致使主人阿彬掉进鱼塘。接着持刀对抗,致使阿新恐惧而跑开,后驾驶主人阿彬的摩托车逃走,在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追捕的群众抓获。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祖无视国家法律,在盗窃狗只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使用凶器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祖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阿祖盗窃狗只属于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刑罚处罚的对象,但因为其使用木棍、西瓜刀抗拒抓捕却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是本案探讨的关键。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判定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条件。这一转化适用条件包括转化的前提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盗窃构成犯罪是否是转化的前提要件
  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指出,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数额不大但暴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抢劫罪。因此,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前提是不必构成犯罪,即:行为人只要有盗窃行为,都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2、盗窃转化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依照刑法规定,行为人在先实施盗窃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决定先行的盗窃发展为转化的抢劫罪的关键所在。“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推撞他人,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仍按原有的犯罪论处。
    3、盗窃转化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以上三种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以转化抢劫罪论处,只能根据其实际情况。

    本案中,在盗窃狗只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使用凶器抗拒抓捕,其行为符合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要件,因此构成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