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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诚信诉讼! 四会法院试行庭前诚信诉讼承诺

发布日期: 2022-04-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2630

“本人已仔细阅读《四会市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告知书》,并清楚、理解其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在此本人郑重承诺……”4月24日上午10时,在四会法院大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正在大声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此案为我院首例当庭宣读保证书的案件。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做虚假陈述、伪证等行为时有发生,既侵害了诚信当事人的利益,又损害了司法权威。

为此,四会法院大沙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并宣读的规定,先行探索制作了《诚信诉讼告知书》,在法庭立案及前期送达过程中发放给当事人,提醒其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前,法庭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在庭上当场宣读,有效提醒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为高质量庭审营造了严肃的诉讼氛围。

《诚信诉讼告知书》及《诚信诉讼承诺书》的推出,是我院净化诉讼环境的一次有力尝试,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既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也有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图为宣读保证书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