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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腾退难”怎么破?四会法院刚柔并济啃下“硬骨头”

发布日期: 2024-01-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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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退一直是强制执行领域的老难题。而涉农涉村的鱼塘腾退案,由于群众关注密切,矛盾纠纷突出,更是腾退类案件的“硬骨头”。今年以来,四会法院积极总结鱼塘腾退案的执行工作经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原则,直面个案执行障碍,实行劝和前置、预罚警示、强制执行“三步工作法”,找准症结,多方联动、破除难题,取得良好的处理效果。

巧用劝和前置,化解“法结”“心结”。面对以鱼塘上设施多为由,继续霸占村集体的50亩鱼塘使用,不予退还的被执行人赵某,四会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红基四次亲临鱼塘现场踏勘,深入了解情况,仔细记录每个人的诉求和关切。为解开被执行人心结,李局长积极调动基层组织参与,重点围绕鱼塘上设施交付问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次释法教育。最终村集体和被执行人赵某等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退还鱼塘。因案件涉及村集体和村民的纠纷,执行现场吸引了大量围观村民,李局长当即与村组织亲切围坐一堂,开展座谈会,细心向群众普及法律相关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善用预罚警示,“被动腾退”变“主动腾退”。2022年底,七旬老人陈某诉李某鱼塘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二审终审,法院判决李某应于十五日内腾退占用的70亩鱼塘并返还给陈某使用。判决生效后,李某不仅拒绝腾退鱼塘,反而继续下新鱼苗养殖,企图将涉案鱼塘继续占为己用。无奈之下,陈某向四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法院启动强制腾退将面临财物转移、现场执行稳控等实际困难且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为取得这个两难问题的最优解,四会法院执行员张展豪决定先行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李某能配合自愿腾退鱼塘。然而,经承办人与李某多次沟通,李某总出尔反尔,甚至在强制执行阶段,对鱼塘继续下养新鱼苗以对抗执行。我院合议庭迅速组织研判,制定详尽腾退实施计划,同时向李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责令李某停止对抗执行,给出“最后宽限期”。在我院预处罚机制的警示威慑下,李某不久后便主动联系我院,在宽限期内积极主动清退鱼塘,并交还给申请人。

动真格出硬拳,强制执行不手软。被执行人雷某等二人不顾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绝交还200亩鱼塘给村集体。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本着文明执行的初衷,多次与雷某及其家人释法说明,劝导其配合执行,清退鱼塘,但雷某始终不管不顾。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当地村民组织、综治办、司法所,详细了解雷某及其家人的情况,准确研判本次执行的风险要点,制定了详尽的腾退实施方案,并联动公安、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行行动,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4部,拘留2人。鉴于雷某在现场抗拒执行,承办法官对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告知被拘留的雷某等二人,若拘留后仍继续抗拒执行的,法院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不久,雷某家人主动与村集体协商和解,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次联合执行行动对失信行为重拳出击,有效震慑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

劝和前置、预罚警示、强制执行“三步工作法”,环环相扣,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破解“腾退难”案件,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四会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涉农涉村执行案件的创新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更加高效、优质、快速的举措全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让“纸面权益”变“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