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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中心初显成效丨执行员巧用执前督促“一揽子”化解两案纠纷

发布日期: 2024-01-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943

“20天前才到法院咨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履行款,还帮我协调解决了另外两笔欠款,真是省时又省心啊!”刚刚通过执前督促拿到案款的喻女士开心地说。近日,四会法院依托执行事务中心高效快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运用执前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多笔争议款项,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喻某是四会市某浴足店员工,因浴足店未及时支付工资,其于2023年10月向四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获支持。仲裁委裁决四会市某浴足店向喻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30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喻某向四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会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收到材料审查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适合适用执前督促程序,遂将该案流转至执前督促团队。执前督促团队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途径查找该沐足店及经营者王某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冻结了经营王某账户内3000元。财产控制工作完成后,执前督促团队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然而,王某却反映,其早已于仲裁裁决生效后向喻某支付了扣除水电费、房租后的工资余额2400元。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负责执前督促的承办人决定通知双方前来法院核实情况。经当场核对支付凭证,可以确认王某已向喻某支付2400元的事实。既然如此,为何喻某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喻某认为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款项并未全部解决,沐足店还拖欠其上钟提成2000元和介绍费1000元未付,她认为已付的2400元应优先用于抵扣前述费用。

“喻某,你所主张的上钟提成和介绍费,并未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是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承办人耐心解释道。

“但双方争议的款项数额并不大,既然来到法院,能否双方协商一下,一并予以解决?”随后,承办人转向王某,提出了“一揽子”解决的建议。“诉讼程序耗时又耗力,今天一并解决,不仅免收诉讼费执行费,今后也不用再跑法院协调了。”

 衡量利弊后,王某提出:“要不这样,我也不想再纠结这个事情了,我愿意现场给1500元了结双方的纠纷。”

 喻某欣然接受,说道:“不用申请执行就能解决问题,降低了诉讼的成本,我也同意只收1500元,差额部分予以放弃。”

 王某当即向喻某交付款项1500元。至此,喻某与四会市某浴足店之间可能引发的多起纠纷,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一揽子”得到解决,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促成了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为进一步深化执源治理工作,加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四会法院于2023年12月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并制定了初步的《执行事务中心工作规则》和《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规程》。执行事务中心推行分段立案制度,通过选派富有执行经验的执行员驻中心指导统筹执行立案,在执前阶段立“执保”字案号将财产查控前置,再根据财产查控的反馈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案件流入执行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及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到位率等。自中心成立以来,已受理“执保”号案件145件,推行的“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模式为四会法院按下了案件执行“加速键”。2023年我院首执案件(除司惩转执行案件外)立案3801件,结案3587件,存案214件,实现了执行案件收案下降,结案上升,存案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四会法院将以执行事务中心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执行事务中心基本功能,秉持‘立、审、执’一体化理念,持续深化、创新各类司法举措,强化执前督促程序,促使胜诉权益‘快兑现’,矛盾纠纷‘早解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四会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红基介绍说。